未婚生育不僅僅是個人的生育行為,單親媽媽也不是簡單的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近日,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7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將生育保險作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內容,提出“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y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關于領取生育津貼的門檻,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的相關發(fā)布會上,有媒體提問,生育津貼的發(fā)放有地區(qū)提出了結婚證等前置條件,讓一些未結婚但已生育的女性辦理生育津貼可能存在障礙,是否考慮統(tǒng)一消除這些門檻?國家醫(y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回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而且在經辦服務清單上,關于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也不需要剛才您說的那些材料!
領取生育津貼不需要提供結婚證等材料這一做法,符合生育保險設置的初衷。而保護女性生育權利和相關福利不受損害,是提供優(yōu)質生育服務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社會寬容度逐步提高,未婚生育等現象也逐漸增多,這一部分人的權益不受損害也是生育服務的內容之一。領取生育津貼不需要結婚證等材料,是對未婚生育、離婚后生育等面臨特殊情況女性群體生育權利的保護,是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體現,保障其生育服務權利不受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鼓勵生育是鼓勵政策內生育、符合社會習俗的生育。領取生育津貼無需結婚證,并不意味著鼓勵未婚生育。我們應該看到,未婚生育不僅僅是個人的生育行為,單親媽媽也不是簡單的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未婚生育、單親媽媽等,不僅可能對兒童健康成長帶來一系列挑戰(zhàn),也可能對社會治理帶來一系列挑戰(zhàn)。遵從法律、遵從習俗的婚育,更是我們鼓勵的方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楊勝慧
(中國人口與發(fā)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