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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男”案:“前夫”身份不是“暴徒”的護身符
2022年07月14日 15:07 來源:羊城晚報

  嚴辦“雨衣男”案:“前夫”身份不是“暴徒”的護身符

  7月11日晚,“母女上樓時被雨衣男拖進房”的視頻引發(fā)關注。12日,山東萊陽市警方回應稱,視頻中的成年男女剛剛離婚,兩人離婚之后產(chǎn)生矛盾,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無大礙。而警情通報則透露,犯罪嫌疑人戰(zhàn)某某與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關系,7月6日18時許,戰(zhàn)某某伺機強行將母女二人拽至室內,糾纏姜某某與其復婚。7月6日22時許,戰(zhàn)某某強行與姜某某發(fā)生性關系。7月11日,戰(zhàn)某某被抓獲歸案。(澎湃新聞)

  身著雨衣、驚悚詭異,強行拖拽母女二人進屋。這段流出的視頻,充斥野蠻暴力,叫人不寒而栗。由此,網(wǎng)友們自然情不自禁百般揪心。隨著警方陸續(xù)披露相關信息,此事的來龍去脈已經(jīng)大致浮出水面。始作俑者的戰(zhàn)某某已被抓住刑拘,而作為受害者的母女兩人,情況也已明了。應該說,相比于一些人此前所猜測的“無差別行兇”或者“尋仇報復”等可能性,本案的案情要簡單明了得多?杉幢闶恰半x婚糾紛”“熟人作案”,嫌疑人的惡行與惡性,依舊堪稱可怖。

  本案引發(fā)了巨大關注和輿論熱議,其始于對案情事實本身的探討,繼而發(fā)散到了一些衍生的“周邊議題”。比如說,不少網(wǎng)友對于相關方所采用的一些措辭就頗有異議。警方回應稱,“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無大礙”,對此不少人質疑“都已經(jīng)這樣了,怎么可能無大礙”——顯然,前者是基于司法專業(yè)角度“傷情鑒定”而言的,而非大眾認知層面的“身心傷害”。此外,還有人擔憂通報中所謂“強行發(fā)生關系”一說會模糊“強奸”的實質,這實則也是會錯意了。

  需要說明的是,警方后續(xù)接受采訪時表示,“男子被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奸罪立案調查!本痛硕,絕沒有試圖避重就輕、淡化罪行的意思。當然,公眾在此事上所表現(xiàn)出來的高度敏感乃至吹毛求疵、字斟句酌,其實也很可以理解,并且也是善意的。其所對應的,無疑是我們的社會語境下,家事往往被和稀泥、女性權益得不到完整救濟的事實。見多了“家庭暴力”被當成“情感糾紛”,在“婚內強奸”鮮被提及、極少有判例的語境內,公眾難免會“舉一反三”、同類聯(lián)想,繼而產(chǎn)生一種神經(jīng)反射式的應激反應。

  絕不放過一個壞人,絕不容忍“大事化小”讓犯案者脫罪或輕罰,這是大眾樸素的正義觀。警方通報案情,介紹前因后果自然會涉及兩人婚史,但本案的后續(xù)偵辦、公訴與判決,完全可以化繁為簡,也即跳出兩人“原是夫妻、后來離婚”的淵源,將之作為一起一般性重大刑案辦理。既已離婚,兩人就再無關系。在此框架下,關于戰(zhàn)某某“非法侵入住宅”和“強奸”的取證、定罪,大可以抓住核心,單刀直入、直抵要害,用足用好法律工具嚴厲懲戒。

  婚姻不是罪行的庇護所,“前夫”身份更不是“暴徒”的護身符。依法嚴查、嚴辦“雨衣男”一案,既是對女性權益的伸張、對女性安全的力挺,更是以案促治,守護公民權利、捍衛(wèi)公共秩序的必然選擇。

  (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