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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被“雙開”
2021年08月17日 11:1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8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消息,日前,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diào)查。

  經(jīng)查,劉新云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nèi)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guī)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調(diào)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劉新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新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劉新云簡歷

  劉新云,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jīng)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 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副隊長

  1985.03--1989.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掛職任淄博市淄川區(qū)東坪鄉(xiāng)經(jīng)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干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yè)學習)

  1989.07--1992.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淄川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2.07--1993.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張店大隊大隊長

  1993.07--1994.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張店大隊大隊長(副縣級)

  1994.07--1995.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1995.05--1997.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

  (1993.09--1997.01 南開大學經(jīng)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jīng)濟學專業(yè)在職學習,獲經(jīng)濟學碩士學位)

  1997.07--1998.08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8.08--1999.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巡警支隊政委(正縣級)

  1999.03--2001.04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

  2001.04--2002.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1.04--2001.07第五期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干部研修班學習)

  2002.12--2003.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兼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5.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12--2008.11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干部,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09--2006.12 山東省委黨校業(yè)余本科班法律專業(yè)學習)

  2008.11--2011.12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2.07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7--2014.12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12--2018.01 公安部網(wǎng)絡安全保衛(wèi)局局長兼國家網(wǎng)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01 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