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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臨沂某中介涉嫌買賣孩子和出生醫(yī)學證明事件
2024年10月21日 09:55 來源:山東頭條news

  10月18日,一則《“今年已賣出20多個孩子!”臨沂一中介自稱在醫(yī)院有“內線”可辦全套服務,記者報警》的新聞,在網絡上引發(fā)廣泛關注。

  “從業(yè)”7年且聲稱“今年已賣出20多個孩子”的鐘女士,讓人觸目驚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事件曝光后,臨沂市成立聯合調查組并發(fā)出情況通報:針對網絡反映臨沂市某中介存在買賣《出生醫(y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等行為,我市立即成立由衛(wèi)健、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該中介鐘某艷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一經查實,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若鐘女士所言屬實,多年來無論買賣兒童還是買賣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行為,從未出過問題。那么,這件事背后到底牽涉哪些人員、是否存在隱蔽利益鏈,著實令人深思。

  真相究竟如何?該事件仍在持續(xù)發(fā)酵。

  一問:被賣的孩子從哪來?

  此次事件中,大眾關注的焦點顯而易見!敖衲昃鸵奄u出20個”“從業(yè)7年”“醫(yī)院‘內線’”“每賣一個孩子獲利5000元”“女嬰14萬,男嬰16萬”等信息,無一不指向買賣孩子這一嚴重的“人販子”行為。

  有網友指出,孩子從哪里來?哪有那么多懷孕的女大學生?她是如何接觸到如此多待產孕婦?這不禁讓人質疑鐘女士獲取待產孕婦群體信息的渠道。

  此前,就有媒體曝光了某些社交平臺上存在專門的群組,討論如何尋找待產孕婦的聯系方式。這種信息的流通為鐘女士所在的“買賣孩子”中介提供著“貨源”便利。

  而鐘女士所在中介在挑選“貨源”時,竟還可對胎兒生母的樣貌、身高、體型等進行綜合考量,不合格的“貨源”不收。甚至在產婦進入預產期后,賣方并不會用胎兒生母的身份證到醫(yī)院辦理住院手續(xù),而是直接使用買方父母的身份信息在醫(yī)院建檔并住院待產。

  這就意味著,孩子還未出生前,就已經被“預定”了。細思,到底是意外懷孕的女大學生要“賣”孩子,還是中介早早就為買家“預謀”好了代孕媽媽?

  “聯合調查組將調查核實買賣《出生醫(y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等行為。”一張假的《出生醫(yī)學證明》,背后暗藏的隱患讓人深憂。買賣孩子的情況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買主是誰?賣主是誰?孩子從哪來?是否存在代孕?買家怎么聯系中介?中介又有多少個“鐘女士”?賣出的孩子現在怎么樣……

  一個個問號,亟待調查組查全、查細。

  二問:多“高級”的醫(yī)院“內線”資源能幫中介“買賣孩子”?

  前面提到,此次事件中,鐘女士不僅“賣出20多個孩子”,還為他們解決了《出生醫(y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等后顧之憂,給了這些孩子完全合法的身份。

  鐘女士展示其自稱為他人非法代辦的新生兒出生證。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鐘女士展示其自稱為他人非法代辦的新生兒出生證。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出生醫(yī)學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是關乎公民身份和健康的重要證件。按照我國戶籍管理法規(guī),為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時,需向公安機關提供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雙方居民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若為非婚生育子女落戶,非婚生育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但鐘女士卻聲稱能夠通過醫(yī)院“內線”為嬰兒辦理“真實”出生證明,甚至可以在醫(yī)院為買家虛假建檔。這究竟是否屬實?也引發(fā)了公眾對其背后操作手段的好奇。

  如鐘女士所說屬實,那蘭陵縣婦幼保健院、臨沂市婦幼保健院兩家醫(yī)院怎樣的“高級內線”,才能為鐘女士來路不明的嬰兒多次成功辦理“真實”的、每張售價18萬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這18萬的利益都分給了哪些環(huán)節(jié)的“內線”?這條“假”證鏈條上還有多少“瓜”,還能辦哪些“假”證?醫(yī)療系統管理和監(jiān)管部門的漏洞又有多大?這么多年就沒有發(fā)現?

  三問:利益鏈上下游各方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鐘女士在此案件中到底是販賣兒童還是偽造證件?對此,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薇娜律師在接受山東頭條news采訪時表示,偽造證件與販賣人口兩種行為,在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上有較大差異。

  根據此前新聞報道中鐘女士自稱的內容判斷,其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如被查實,其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即使是親生父母賣兒童,也已犯下拐賣兒童罪,收買方也必須接受法律懲治。

  倘若僅查實鐘女士偽造、變造、買賣證書,將會如何判處?程薇娜說,如鐘女士未直接實施或參與販賣行為,但提供了大量的證明文件,有可能認定鐘女士明知他人拐賣兒童并提供幫助行為。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明知他人拐賣婦女、兒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健康證明、出生證明或者其他幫助的,以買賣婦女、兒童的共犯論處”。

  回顧該事件,顯而易見,鐘女士及其所屬中介并非孤立行動,其背后隱藏著一系列“內線”“合作者”乃至“保護傘”,構成了一條復雜且緊密的利益鏈條,這一現象引人深思且令人擔憂。針對此問題,相關部門必須采取深入、徹底的調查措施,并予以嚴厲懲處,以堅決打破這一非法的“買賣孩子”利益鏈條。通過細致、嚴謹且科學的調查手段,還原事件的真實情況,以回應社會各界的深切關切。

編輯:孫婷婷